羅茨鼓風機運行操作說明:
⒈輸送介質的進汽溫度通常不得大于 40℃。
⒉介質中微粒的含量不得超過 100mg/m3,微粒最大尺寸不得超過最小工作間隙的一半。
⒊運轉中軸承溫度不得高于 95℃,潤滑油溫度不高于 65℃。
⒋使用壓力不得高于銘牌上規定的升壓范圍。
⒌羅茨鼓風機葉輪與機殼、葉輪與側板、葉輪與葉輪間隙出廠時已調好,重新裝配時要保證該間隙。
⒍羅茨鼓風機運行時,主油箱、副油箱油位必須在油位計兩條紅線之間。
羅茨鼓風機使用基本要求:
1、鼓風機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并按照經規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
2、鼓風機的設計、制造及一般技術性能應符合JB/T、8941.1的規定。
3、鼓風機應在進氣溫度不高于40℃,氣體中固體微粒的含量不大于100mg/`m^3`,微粒最大尺寸不大于鼓風機氣缸內各相對運動部件的最小工作間隙之半的條件下正常使用。
4、在規定工作條件下,鼓風機累計無故障運行時間應不少于60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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